以案为鉴筑牢防线警示教育,以案为戒,筑牢底线

本报讯(记者邵秀)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继续开展以“提出问题、谈思路、提要求、敲警钟”为主题的谈心活动,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从近期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

本报讯(记者邵秀)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继续开展以“提出问题、谈思路、提要求、敲警钟”为主题的谈心活动,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从近期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

“虽然地域和层次不同,但你和赵开江在工作性质上有相似之处。你们一定要认真研究案情报告,根据问题进行深入自查……”佳木斯市纪委常委、市监委杜晓军与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新成谈话。

市纪委监委要求,“面对面”谈心要分层次、分步骤进行,谈心内容包括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自律管理等。

4月初,佳木斯市纪委监委两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通报黑龙江哈尔滨市CPPCC原主席姜国文、云南省纪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两次会议上,市巡视办、委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全部到会。会后,党支部将通报内容传达给全体党员,全体党员干部写出了自己的体会,并进行了反思和讨论。

“最近我们制定出台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在前一阶段监督检查人员‘十个严禁’、检查调查人员‘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又一刚性约束。”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检查和调查质量终身负责,明确了38种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即使工作变动、工作变动、退休、退职等。以后也不影响问责。如果在监督、检查、审查和调查中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江宏伟说:“我们将以姜国文、赵开江案件为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完善制度,管好自己的权力,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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